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個人資料收集(客戶)聲明
依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名匯集團,包括名匯證券有限公司、名匯期貨有限公司、名匯理財有限公司、名匯融資有限公司、其控股公司、附屬公司及關聯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現通知貴客戶以下細則︰
(1)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客戶的信貸擔保或提供其他信貸服務時,需要不時向本集團提供有關的資料。
(2) 若未能向本集團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集團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信貸擔保或提供其他信貸服務。
(3) 客戶與本集團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例如,當客戶開出支票或存款或在一般情況下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與本集團溝通時,本集團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當中可能以文書形式或電話錄音系統收集。
(4) 客戶的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i) 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ii) 在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審查;
(iii) 編制及維持本集團的信貸評分模式;
(iv)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v)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vi) 設計為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vii) 推廣本集團及/或經挑選之公司的服務或產品;
(viii) 計算本集團與客戶之間的債務;
(ix)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x) 本集團或其任何分行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例的規定而作出披露;或為依循及施行任何預期本集團或其任何分行會遵從的監管或其他機構所發出的指引而作出披露;
(xi) 使本集團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集團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
(xii)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5) 本集團會對其持有的客戶資料保密,但本集團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作第(4) 段列出的用途:
(i) 任何代理人、承包人、或向本集團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與本集團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者;
(ii) 任何對本集團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本集團內已承諾保持該資料保密的公司;
(iii)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而在客戶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
(iv) 本集團在根據對本集團或其任何分行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下或為依循及施行任何預期本集團或其任何分行會遵從的監管或其他機構所發出的指引而有責任對任何人作出披露;
(v) 本集團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集團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及
(vi) 經挑選之公司,用作知會客戶有關本集團相信該客戶會感興趣的服務。
(6)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核准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個人有權︰
(i) 查核本集團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ii) 要求本集團改正任何有關他的不準確的資料;
(iii) 查明本集團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本集團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iv) 查詢並獲本集團回覆,例行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披露的是哪些個人資料,及獲本集團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v) 於悉數清償欠款而結束賬戶時,指示本集團要求該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從資料庫刪除本集團曾經提供的賬戶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結束賬戶後5 年內發出,而該賬戶在緊接結束之前5年內,並無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假如該賬戶有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以保留有關記錄,直至欠款悉數清償之日起計滿5年為止,或本集團接獲的解除破產令生效日期起計滿5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7) 根據條例的條款,本集團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8)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本集團的私隱政策聲明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香港上環德輔道中188號金龍中心
6樓、15樓及24樓
名匯集團
集團資料保障主任陳小姐
電話︰+852 2152 3388/3756 1330
傳真︰+852 2854 1109
電郵︰services@enlighten.com.hk
網址︰www.enlighten.com.hk
(9) 本集團在批核信貸申請時,可能參考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有關客戶的信貸報告。假如客戶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要求本集團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10) 客戶可隨時向本集團要求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於直接促銷活動,有關要求可根據第(8)段的地址或傳真號碼向集團資料保障主任提出。
(11) 本聲明不會限制客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文義如有歧異,以英文本為準。)